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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6]30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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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7:13 |
| 信息简介: | 对个体定期定额户采用简并征期、银行划缴等简化的税款征收方式。其中,采用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的按自治区国税局桂国税发〔2003〕116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采用按季、半年的方式缴纳税款的,由县级国税局批准;采用按年的方式缴纳税款的,由地级市国税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