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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6]2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农垦企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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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7:29 |
| 信息简介: | 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农垦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农垦企业,要及时通知其办理税务登记,将其纳入税务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农垦企业应税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的登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