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第五条“非经营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性单位。回收经营单位收购非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在开具收购发票时,发票上“出售人姓名”栏填写出售单位名称的全称,“出售人身份证号码”栏不填写。
从7月1日起预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统一规定为: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本数)以下的企业,减按18%税率征收所得税;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减按27%税率征收所得税;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33%税率征收所得税。
对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工业100万元,商业180万元,下同),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不申请认定,或者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必须按照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
对新税目的开征,做到深入宣传,促使纳税人自觉纳税和地税机关加强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原有税目税额的调整,做好时间的衔接和税额调整的到位,以保证《通知》得到全面及时的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失效]桂地税发[2005]192号 2005-08-26 税屋提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农业产品及农业产品的下脚料,按规定,可以在购进时开具收购凭证或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销售货物统一发票,并按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已经2005年8月1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29日起施行。
“一机多票”的推行范围为:除商业零售单位以外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单位和因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单位。
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的10%,具体比例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履约保证金可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保兑支票等形式。
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98号)的规定精神,对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每年每户至少申报一次。
关于向博览会提供捐赠、资助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涉及的所得税问题,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博览会,同时切实减轻捐赠、资助人的负担,可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权力,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省级税务机关,给予捐赠、资助人税收照顾。
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为企业取得的第一笔收入之日。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日期在6月30日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并作为定期减免税的执行起始时间;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的有关规定
鉴于企业购进硫酸渣为原料,经分筛、选矿、水洗、脱硫、去杂等工序加工成硫铁矿,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22号规定的从金属原矿采选或经过选矿工序生产的矿砂、矿粉的范围。因此,对经上述工序产生、销售的硫铁矿应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各级地税、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定期进行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共享渠道畅通,保障土地税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国土资源部门向地税、财政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资料可以是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档。
汽车修理厂为客户提供汽车修理的同时提供汽车清洗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如果汽车修理厂开设清洗场所对外营业,为顾客提供清洗服务的,属于兼营行为,对清洗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266号),认真开展对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全面清查工作,凡小规模纳税人200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或2005年1-9月已超过的,要按规定进行及时认定。
由于2005年1-6月总局下发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缺联票数据存在问题,总局将重新下发这部分缺联票数据,自治区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已及时将有关数据下载至本地服务器,请各地及时下载获取新的缺联发票数据。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发布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对2005年8月后征收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信息资料,由各市、县(市)国税局车购办采集,向同级地税部门传递。各级地税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接收和审核工作。
实行工资集中统发的单位,其下级机构无论是否发放其他应税收入,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自治区财政厅或总机构统发工资及纳税情况。
受托方在协议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引起与纳税人的争议或法律纠纷的,委托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托方超出协议授权范围的行为引起与纳税人的争议或法律纠纷的,受托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对提出减免税申请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其他与申请减免税有关的情况需要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具备税收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
如因情况复杂、影响范围广、专业技术要求高,需经调查、论证和计算或征纳双方对财产损失的证据存在重大分歧的,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
2006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仍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316号)规定执行,年审时间为2006年1月至5月31日止。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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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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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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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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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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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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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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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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