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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5]2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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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8:24 |
| 信息简介: | 实行工资集中统发的单位,其下级机构无论是否发放其他应税收入,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自治区财政厅或总机构统发工资及纳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