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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5]20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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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8:28 |
| 信息简介: | 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