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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5]28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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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8:08 |
| 信息简介: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