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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5]2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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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8:27 |
| 信息简介: | 汽车修理厂为客户提供汽车修理的同时提供汽车清洗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如果汽车修理厂开设清洗场所对外营业,为顾客提供清洗服务的,属于兼营行为,对清洗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