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过程中发生“销货退回”行为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将退付的款项直接冲减其当期应纳的房地产业营业税;
通过承包、承租和供车方式取得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由承包(承租)人持有关证件向其发包单位(出租单位、供车管理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免税企业申请时限。今后已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的企业年度终结后1个月内办理年检,年度中新上免税饲料产品必须经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认可的江西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产品符合免税条件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新办企业从生产经营后次月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程序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2002]51号)办理。
各级国税机关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年弥补亏损所得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年弥补亏损所得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设区市国税局审批;年弥补亏损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报省国税局审批。
为了使企业能按税法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经研究,对江西省移动通信公司所属分公司通信业务收入应纳营业部及其附加,统一实行在次月申报期内预缴部分税额,待营业收入确认后在月度内结清其余全部应纳税额。
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享受营业税免税资格审定和年检实行设区市和县(市、区)二级管理制度,即:县级医疗机构由县(市、区)级地方税务机关认定和年检,省、市级医疗机构由设区市级地方税务机关进行认定和年检。
制定全省民营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全国驰名商标规划。对列入规划的企业要精心培育、重点扶持。从2003年1月起,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由省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的,由设区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了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下同)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
1998年以来,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建立三条社会保障线的方针政策,基本实现了“两个确保”,大批下岗职工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了再就业,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县级支公司作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在当地领购发票,接受当地国税机关管理。县级支公司所属加油站全部纳入汇总核算范围。个别跨设区市的县级支公司由地市分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汇算清缴。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的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确定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城市为2000元,县城、镇为1500元,农村为1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以上起征点按规定适用于所有营业税纳税人的个人。
为加强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运费提交税务凭证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规定》(国税发[2002]107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江西省国际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和对外支付管理办法》,请依照执行。
加大对起征点以上个人纳税户的征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从事批发和销售大宗商品的个体经营者的征管,减少漏征漏管户和走失逃亡户,同时精简个体税收征管力量,降低征管成本。
对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与数据电文相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期限,原则上为申报纳税期满后2个月,具体的报送时间由县、市(区)国税机关确定。
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除每年税收执法检查作为主要内容外,各级地方税务局所属税政管理、法规部门要加大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市、区局及其分局)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执行不力,底数不清,数据不准,上报不及时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科学核定实际经营额。准确核定个体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额,是加强个体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采取科学实用,便于操作的方法核定实际经营额,切实做到公平和公正。
关于各供电企业在电网改造建设中,向当地政府收取的电力线缆入地“工程建设资金”和向市、县工业园区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不超过工程总投资20%的工业园区“电网建设保证金”的增值税问题。
福利企业增值税实行按季退税。县级主管国税机关在收到企业申请1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并上报上级国税机关审批。省国税局和各设区市国税局自收到下级上报的已审核退税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各退税机关在收到退税审批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有关退库手续。
纳税人出具的中介机构审核报告未使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统一格式,或审核业务工作的中介机构资格未经江西省地税局确认、备案的,主管地税机关将告知纳税人,要求其出具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审核报告。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在非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缆车、观光车比照索道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国税发[2003]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做好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新适用税额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小型出口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售额之和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出口企业,请遵照执行。
根据营业税征收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联通新时空江西分公司向联通分公司收取的CDMA网络租赁费收入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就地缴纳营业税,由联通各设区市分公司向各地申报缴纳。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收行政效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各应用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将于2016年7月8日在江西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席会”制度。省、市、县(市、区)国、地税局要分别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具体负责共同评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交流纳税人诚信纳税信息,研究、制定、落实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的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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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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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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