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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赣国税发[2003]30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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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7:38:41
信息简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小型出口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售额之和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出口企业,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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