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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府厅发[2002]5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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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8:55 |
| 信息简介: | 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了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下同)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