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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3]196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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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8:48 |
| 信息简介: | 对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与数据电文相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期限,原则上为申报纳税期满后2个月,具体的报送时间由县、市(区)国税机关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