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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2]30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营运车辆营业税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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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8:59 |
| 信息简介: |
通过承包、承租和供车方式取得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由承包(承租)人持有关证件向其发包单位(出租单位、供车管理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