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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函[2003]36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福利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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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8:45 |
| 信息简介: | 福利企业增值税实行按季退税。县级主管国税机关在收到企业申请1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并上报上级国税机关审批。省国税局和各设区市国税局自收到下级上报的已审核退税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各退税机关在收到退税审批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有关退库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