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赣地税函[2003]18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赣地税函[2003]18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8:44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出具的中介机构审核报告未使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统一格式,或审核业务工作的中介机构资格未经江西省地税局确认、备案的,主管地税机关将告知纳税人,要求其出具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审核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