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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函[2003]368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电网建设资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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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8:46 |
| 信息简介: | 关于各供电企业在电网改造建设中,向当地政府收取的电力线缆入地“工程建设资金”和向市、县工业园区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不超过工程总投资20%的工业园区“电网建设保证金”的增值税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