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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3]5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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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8:53 |
| 信息简介: | 县级支公司作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在当地领购发票,接受当地国税机关管理。县级支公司所属加油站全部纳入汇总核算范围。个别跨设区市的县级支公司由地市分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