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毛茶油系茶油籽经简单加工后的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者自产的毛茶油,可按照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政策抵扣进项税额。
现将《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并报省局备案。本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各级国税局和国库部门要特别关注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出口退税的操作运行情况,及时了解并研究解决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需要上级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国税局和上级国库报告。
省局下发赣国税发[2003]263号文件后,各地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程序,强化各级国税机关的涉税审核审批责任,严格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减免税的审核,经研究,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报批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新印制的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依次为抵扣联、发票联、记账联,取消存根联;原七联票相应改为六联,前三联为基本联次,后三联不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内容不变。各级税务机关和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认证和接受。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68号)精神,按照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监控散户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我省地税系统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5号)精神,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落实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事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定期定额管理是个体税收征管的重点,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强化管理、促进发展”的要求,瞄准关键环节,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社会评税机制,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实现税负公平、方法公正、程序公开。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而未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责令限期报告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印花税情况的。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规范电信业营业税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停缴工伤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应当依法追缴。未缴或者停缴工伤保险费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本法开展民主评税工作,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区分管理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江西省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印花税征收方式的认定工作由县(区)局统一组织实施。对确定为查帐征收的印花税纳税人,必须向其提供《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表式,并督促其按规定填写备查。对确定为核定征收的印花税纳税人,必须分户下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
根据国家有关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研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所办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其实际雇佣人员8人以上,可享受新办服务型企业或商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由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省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谷壳是在稻谷加工大米过程中形成的剥离物,其物理性未改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的规定,谷壳可按农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政策抵扣进项税额。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倡导诚信纳税,保障国家税收,提高全民护税协税和税收法制意识,有效防止和打击发票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地税收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对新办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但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新办外贸企业的管理,对在辅导期内未开展出口业务的,辅导期结束后一律取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此外,经结算,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2003年度应在各地缴纳增值税与各地已预征入库增值税相差很小,因此对结算的2003年度应补、应退增值税不向各地分配调整,由南昌市主管国税局与公司总部据实进行调整,请依照执行。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第14条设立和实施,该许可项目不收费,许可数量为每个设区市1至2家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国税系统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制定本办法。
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结合江西国税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分公司按月汇总本部及所属机构的当期销售额并计算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得出当期应纳税额;将当期应纳税额按所属各机构的销售额占汇总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得出所属各机构的当期应纳税额,由所属各机构在当地申报缴纳入库。
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自主确定”的规定,为支持企业发展,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由人均月扣除限额800元提高到960元。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已经有关部门批准转制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自有关部门批准其为外商投资企业起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地方税收政策,并按涉外税务进行管理。
企业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和劳动保护费,实际开支低于最高扣除限额的,按实际开支数税前扣除;实际开支高于最高扣除限额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税前扣除。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