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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3]9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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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8:43 |
| 信息简介: |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在非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缆车、观光车比照索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