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即自行组织进货(进料)、自行定价、自行销售、收入自行支配,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各地应根据辽宁省民政厅、税务局辽民司[1994]28号转发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对现有福利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省政府办公厅辽政办发[1994]54号文件中第二条第四款所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筹措教育经费而创办的直属企业”,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出资兴办,并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教育行政部门所有。
在辽宁省境内开采或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在开采地或生产地缴纳资源税。辽河石油勘探局、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本溪钢铁公司应向其下属各采油厂和矿山及时划拨应纳的资源税款,由各开采或生产单位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
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属供电单位收取的
为了鼓励企业采购、推销人员的积极性,对于实行购销费用总承包的采购、推销人员,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其有关费用可在承包总额的60%以内予以扣除。对于个别企业采购、推销人员按上述标准扣除费用不足,各市可暂根据实际情况,采职一事一议的办法,核定其费用扣除比例。
根据税务机构分设后,印花税管理机构发生了变化的实际情况,经与省保险公司协商同意,并征求部分市地方税务局意见,现对《辽宁省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有关套印代扣专用章等规定修改如下: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管理,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并按月逐级上报《校办企业减免(退还)税金统计表》。上报时间为:县级国税局应于当月20前上报市级国税局;市级国税局应于月末前上报省国税局。
科技单位和民营科技型企业转让技术,必须持市级以上科委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市级以下科研单位和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和民营科技型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报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军办企业利用部队的水、电从事生产经营的,供需双方形成结算关系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扣除进项税额;利用军队运输工具为军办企业运输的,军办企业可凭运费收据,按运费的10%计算进项税额。
企业的成本核算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实反映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支出。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帐册、成本汇总和分配表、统计资料,必须按国家规定格式和内容真实记载、填写和汇总,不得弄虚作假。
有关纳税人问题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三个条件来确定,但对于确定属于工厂的车间、公司的直属部门等因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划小核算单位而形成二级法人单位,虽然具备在银行开设帐户等条件,其所计算的盈亏并不全面,仅供内部考核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实行汇总缴税。
国家税务局先后以(89)国税地字第102号《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104号《关于涉外保险业务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91)国税发006号《关于部分涉外经济凭证继续免征印花税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对外贸合同和部分涉外保险业务凭证,在1993年底前,暂缓征收印花税。
《通知》第一条中的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的范围,应按辽税一[1994]99号文件规定执行。关于铁路工附业征税问题,将另行下文明确。
计征房产税所依据的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企业对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对其价值重新估价即将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按评估后的价值进行调整。
本规定所称企业最低工资(以下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基本建设单位和建筑安装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即无论是供本单位(企业)使用还是对外销售,一律按6%征收率征税。
为了使全省发票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和统一,现将我省地税系统发票管理工作使用的法律文书式样发给你们,请按样印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
根据税法规定,对矿产品征收资源税是仅对原矿征收,对含有多种元素的原矿,经过选矿选出不同品种的精矿石,应以主要品种的精矿石为主,依据全部原矿数量征收资源税,桓仁铜锌矿是以采掘铜矿石为主的有色金属开采企业,其产值也以自产铜精矿为主,因此,对该矿开采的原矿,经过选出的各种精矿石,均应按全部原矿石的数量,依据“铜矿石”的单位税额征收资源税。
各联印色分别为:第一联黑色;第二联棕色;第三联绿色。换票证换票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外县(市)税务机关调换发票时,应在备注栏说明税务机关及经办人。各市在使用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反映。
文称: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税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
存量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为了加强存量房地产转让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防止税款流失,税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土地增值税,并从代征税款总额中提取2%的代征手续费,用于支付代征单位增加的费用支出。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代征单位的监督检查。
为了防止社会上各类收款收据对普通发票的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换版的有关规定,上述两种收款收据票头均应为“辽宁省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收款专用发票”。
农业特产税全部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县地方税务机关从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总额中提取30%作为农业特产品生产建设基金;提取7%作为征收工作经费。具体使用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农业、林业、水产等有关部门制定。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迅速在全省组织征收工作,根据《条例》、《细则》的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对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对岸边码头(顺岸码头)可按码头吊车臂伸展最大长度计算,对吊车臂伸展长度内的部分,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其以外部分,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港口内的铁路专用线占地,不论产权归属均应从进入港区开始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办理退税的审批程序、手续及报表按省财政厅、税务局、人民银行辽财预[1994]384号《转发<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