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国税函[1995]21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籍人员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国税函[1995]21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籍人员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1:52 |
| 信息简介: | 文称: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税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