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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一[1994]7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有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后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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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1:56 |
| 信息简介: | 计征房产税所依据的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企业对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对其价值重新估价即将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按评估后的价值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