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商业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变化,强化商业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省地税局于1996年7月18日以辽地税票[1996]166号文印发各地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支付保管、装卸、搬运的劳务费”的具体标准可按每人每月80-100元掌握。
农业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仅限对经常发生农业产品、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售。对不经常发生收购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发售农业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驻我省境内的武警部队干部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由武警总队及其所属团级以上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就地缴入国库。望各市接此通知后,主动与各市武警部队财务部门接洽,做好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和有关代扣代缴的工作。
一般纳税人清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处理问题对按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被清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从次月起,将留抵税额(包括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和当期进项税额结转余额)相应转入存货成本中,停止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不含税收入额在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
被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期间购进的货物及支付的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在办理税务登记后申报纳税时承认扣除,其在办理税务登记期间发生的应付帐款应全额计算未付款税额,即按申报纳税当月月末应付帐款余额乘以8%的比例计算未付款税额。
按月纳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8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元。
国有林场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3号)的第一、二条规定执行。
对铁路工附业单位购入的货物,按购进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计算进项税额,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进货物不得作为进项抵扣销项税额。
省地税局根据省劳动厅、省财政厅核定的工资总额及经济效益情况,按税法规定进行核定,统一将计税工资总额下核到省石油总公司直属分公司、市、县石油公司。各级地税局按省地税局下核的工资总额掌握。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提高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严管理的认识,要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验证的管理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以逐步实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验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县(区)农电局按省农电局规定标准按月计提并上缴的调整趸售折扣基金(年购入电量×6.00元/千千瓦时),是用于重点电网改造项目补贴、贫困地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补助、贫困地区农电企业亏损补帖、农网生产性投资及全省农电企业管理费用等,在国家未作统一规定前,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暂准予税前扣除。
凡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经营管理与控制中心机构(以下简称总机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下属分权机构和企业提取(分摊)总机构管理费。具有多级管理机构的企业,可分层次计提总机构管理费。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属人属地管辖原则受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市地税局是全市地方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负责确认和解决税务登记管辖及争议。
现将沈阳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体育彩票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体发[1996]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以下问题,请遵照执行。1、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体育彩票代销单位代销体育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按照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的规定,考虑铁路系统的实际困难,对其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前按有关规定给予“记载资金的帐簿”缓征照顾的印花税,不再重新计算。
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对其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价值部分免征房产税。在1996年12月31日前,符合上述条 件的企业,已征收入库的房产税不予退税和抵税。
为提高全省营业税征收管理水平,规范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但对调整产业结构,进行资产优化重组,需要对纳税人进行重新认定的,市属及以下企业或组织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市地税局审批认定。省属企业或组织由省地税局沈阳、大连分局及各市地税局审核后报省地税局审批认定。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认定纳税义务人,并以《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认定通知书》通知纳税义务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难以认定时,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认定。
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的性能或扩大了产品的使用功能以及采用新技术原理设计构思的新产品。但根据用户要求生产的单台非标准设备、用进口元器件、零部分组装的国内尚未生产的产品以及单独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除外。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地税办[1996]2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的管理,做好增值税的
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受托从事广告制作的单位或广告发布者在向其支付所得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64号)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1994]87号)规定执行,对消防部队所办企业可享受国家对军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各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提取比例、金额向其直属企业提取行政管理费,不得突破。企业按文件规定上交给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在考核省直财务目标责任制利润指标和工效挂钩时,企业上交的管理费视同实现利润。财税部门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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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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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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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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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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