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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流[1994]10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桓仁铜锌矿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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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1:54 |
| 信息简介: | 根据税法规定,对矿产品征收资源税是仅对原矿征收,对含有多种元素的原矿,经过选矿选出不同品种的精矿石,应以主要品种的精矿石为主,依据全部原矿数量征收资源税,桓仁铜锌矿是以采掘铜矿石为主的有色金属开采企业,其产值也以自产铜精矿为主,因此,对该矿开采的原矿,经过选出的各种精矿石,均应按全部原矿石的数量,依据“铜矿石”的单位税额征收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