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所[1994]6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所[1994]6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1:58 |
| 信息简介: | 有关纳税人问题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三个条件来确定,但对于确定属于工厂的车间、公司的直属部门等因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划小核算单位而形成二级法人单位,虽然具备在银行开设帐户等条件,其所计算的盈亏并不全面,仅供内部考核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实行汇总缴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