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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流[1994]1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办企业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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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03 |
| 信息简介: | 省政府办公厅辽政办发[1994]54号文件中第二条第四款所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筹措教育经费而创办的直属企业”,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出资兴办,并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教育行政部门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