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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政办发[1995]2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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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1:51 |
| 信息简介: | 存量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为了加强存量房地产转让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防止税款流失,税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土地增值税,并从代征税款总额中提取2%的代征手续费,用于支付代征单位增加的费用支出。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代征单位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