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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6]21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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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1:19 |
| 信息简介: | 地方税务局各级直属分局、涉外分局应加强与当地国税局的沟通,有条件的单位尽量实现为纳税人共同核发一个税务登记证,不能联合办证的,可分别核发国、地税登记证,但需报经上一级税务机关同意,并向纳税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