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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6]19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退税有关数据操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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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1:41 |
| 信息简介: | 特准退税业务应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分户、分次进行申报、审核、审批、退(调)库操作,不得和正常业务合在一起。特准退税业务的申报表右上角空白处应加注“出口退税类型”:采购国产设备、加工区水电气退税、其他特准退税(指中标机电产品、对外承包工程等特准退税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