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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国税发[2006]16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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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1:35
信息简介: 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同时要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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