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国税函[2006]29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豫国税函[2006]29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1:16
信息简介: 对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加工的出口货物的预警、评估工作,要纳入全省开展的“深化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管理”的整体工作中一并进行,评估过程中发现有骗税嫌疑的,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并向上级报告。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