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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6]15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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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1:36 |
| 信息简介: | 各地接到通知后,根据本地情况,立即组织对本地区从事葡萄酒生产的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各类文书的使用量,于2006年6月25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根据上报情况组织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