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管理问题,继续按照《河南省饲料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免税条件、免税程序和手续、质检机构及审批权限和时间等有关要求办理。
中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及所属机构,领购使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专用发票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此簿向主管地税机关领购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登记,或达不到一般纳税人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在注销或划转前尚未销售的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再补缴入库;原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和留抵税额也不予退还,一律转入成本;对欠缴税款要立即组织入库。
各级税务机关要大力帮助和支持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业务,对于强行索要回扣、介绍费、手续费等其他好处,干预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专题上报省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从严查处。
对银行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的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数额以2000年底的应收未收利息账面数额为准,已核销的坏账不准冲回。对于纳税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冲减的应收未收利息,税务机关应监督其调增利息收入。
扣缴义务人违反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厂、站并帐前,烟厂、调拨站应将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退所得税、欠交所得税及其他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包括资产损失、待弥补亏损等)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并按照核实后数据,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省辖市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省局审批文件之日起2日内通知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市级税务机关转来的文件资料之日起2日内通知纳税人。
各市公路管理部门向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申请领购
按照总局要求认真清理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国税局要遵循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这次自查进一步促进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1]740号)转发给你们,经与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协商,我省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关于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岗位职责问题。《评估办法》与现行“三表两账”电子申报并轨运行后,纳税评估资料受理岗位、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岗位及纳税评估工作实施岗位及职责要和现行征管岗责体系相互衔接,实现定岗、定人与定责的有机结合。
开封中州机械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时,将企业以前年度所欠职工应付工资、福利费以配股形式将此部分职工债权转为职工个人股权,实际上是该公司将以前年度的应付工资、福利费节余部分对职工进行了分配,是企业职工个人收人的体现,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开封中州机械有限公司代扣代缴。
对豆粕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执行,文号编排不影响文件的执行时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对企业支付给职工补偿金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均匀扣除。请一并遵照执行。
个体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录入要求。凡取得或开具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一般纳税人,必须先进行纳税人识别号变更,区县级税务机关按照变更税务登记和金税工程操作规程有关程序,及时将其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稽核系统。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商业企业有关批发业务实行“先征后返”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目前实行的企业申报“三表两帐”制度,是增值税税制改革以来为加强增值税管理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为加强增值税管理,打击涉税不法行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控,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省局对行政审批事项(业务部分)进行了审查和清理,清理情况省局已通报(豫国税发[2002]9号)。其中,企业所得税省局办理涉税审批项目经过清理,保留14项,部分下放4项,全部下放4项,取消4项,清理后的具体审批规定详见附件。
县级国家税务局发票发售部门根据《河南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资格申请认定表》,确定发票发售对象,并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的领、用、存情况的管理,分户登记台帐。
文件中(国税发[2001]142号)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预提费用的比例应不高于企业实现销售收入的10%。具体提取比例可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执行。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行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财务人员、会计帐簿。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省局决定自2002年4月1日起,首先在郑州市、安阳市、新乡市开展发票即开即奖试点工作;根据工作效果,在全省逐步实施。有关原抽奖发票和即开即奖式发票的并行及过渡工作,由各试点市局自行安排。
当事人对国税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国税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该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加油站在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等三个附报资料,由于尚未纳入我省的电子申报软件,目前可由加油站暂时报送纸质资料。
对需办理退库手续的,市级退税机关在省局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范围内通知县(市)区级征税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加盖已在国库备案的开票人、负责人及“XX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审批专用章”印鉴后,送同级国库。国库审核无误后办理退库。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