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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1]229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增值税税款结算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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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57 |
| 信息简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登记,或达不到一般纳税人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在注销或划转前尚未销售的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再补缴入库;原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和留抵税额也不予退还,一律转入成本;对欠缴税款要立即组织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