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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1]33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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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49 |
| 信息简介: | 关于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岗位职责问题。《评估办法》与现行“三表两账”电子申报并轨运行后,纳税评估资料受理岗位、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岗位及纳税评估工作实施岗位及职责要和现行征管岗责体系相互衔接,实现定岗、定人与定责的有机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