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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2]7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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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33 |
| 信息简介: | 当事人对国税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国税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