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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1]22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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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58 |
| 信息简介: |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管理问题,继续按照《河南省饲料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免税条件、免税程序和手续、质检机构及审批权限和时间等有关要求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