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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01]19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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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54 |
| 信息简介: | 省辖市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省局审批文件之日起2日内通知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市级税务机关转来的文件资料之日起2日内通知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