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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2]2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豆粕征收增值税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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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47 |
| 信息简介: | 对豆粕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执行,文号编排不影响文件的执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