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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2]9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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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32 |
| 信息简介: |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加油站在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等三个附报资料,由于尚未纳入我省的电子申报软件,目前可由加油站暂时报送纸质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