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对于此规定的适用范围问题,经请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答复,该起征点调整政策不是仅适用于下岗失业人员,而是对全部个人(即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根据总局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我省的管理现状,省局决定将反避税调查、税收协定执行和情报交换三项业务提升到省辖市国税局直接组织实施。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应对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上报的卷烟信息进行审核,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于卷烟信息采集期期末的次月20日前通过FTP/CENTRE/流转税的路径用EXCEL的格式上报省局。
纳税评估移交稽查准确率:当年截止本月稽查部门累计已查结反馈的纳税评估移交纳税人有问题总户数/年初结转的上一年度尚未查结反馈的纳税评估移交稽查纳税人总户数+当年截止本月纳税评估累计移交稽查纳税人总户数
对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
质检结束后,质检部门将质检结论填入《清单》,加盖公章后反馈给企业、县(区)级国税局、市级国税局各一份,并将质检结果分市、分企业、分品种汇总反馈省局一套。基层税务机关根据质检结论清单,对企业申请免税的资料及质检报告原件进行审核把关。
税务部门要从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管理入手,严把原料特别是废渣的进料关,在按季进行审批时,必须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进一步核实企业购进和耗用废渣的真实性,确实符合免(退)税条件的,方予办理免(退)税。
请各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文件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学习与宣传工作,积极认真地处理好预征所得税与汇算清缴工作的关系,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认真做好下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计划的统计上报工作,在4月5日以前上报省局。计划除考虑所有一般纳税人使用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包括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的用量。
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并即时传输电子数据。报关单“证明联”一经打印,不得人工修改,对确属修改数据的,要收回原报关单,重新打印并上传电子数据,不得采取人工填写或修改后加盖印章的做法。
现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转发给你们,根据该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债务重组业务中需税务机关核准的事项,凡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不在同一市地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核准;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不在同一县(市)的,由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在同一县(市)的,由县级税务机关核准。以上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我省下发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税管理与审批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发[2003]74号),就饲料生产企业需检测的品种进行了确定,即: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饲料品种在5种(含)以下的,全部产品均需进行抽检;饲料品种在5种以上的,抽检品种应在50%(含)以上。
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发挥企业党团组织和工会的作用,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引导职工增强改革意识,转变就业观念,使职工理解、支持改革并主动参与改革。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收征管问题,是我省当前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各市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当地工商、外经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加大对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和管理,并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征收方式确定、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各环节,将本地区所有常驻代表机构纳人日常的税务管理。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其他收费,按省政府体改办、省计委、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整顿与规范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收费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邮政局2002年度向郑州市邮政局等单位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了减少矛盾,加快推行进度,我省通过评审的两家远程认证软件企业在我省的软件推行工作,在2003年8月底前,推行的地域可暂按原电子申报规定的区域推行。原两公司规定区域以外的地区也可以推行。另外,原已推行的维持现状。
要强化征收管理,依法实施稽查,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
区域码代表纳税人所在的行政区域,即以纳税人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为准,六位行政区划码采用国家标准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开发区、新技术园区等未赋予行政区划码的,使用所属行政区划的代码。
地市分公司汇总所属单位当期销售额并计算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得出当期应纳税额;将当期应纳税额按所属各单位销售额占汇总销售额的比重进行分配,得出所属各单位当期应纳税额。
各地应对2003年上半年的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发售和安装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如有发行与安装户数不一致、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不一致等情况的,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省局。
对双汇集团各关联企业在资金结算中心存款,资金结算中心统一将资金存入银行。资金结算中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对关联企业支付存款利息(或资金占用费);此项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对关联企业收到的资金结算中心的存款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不征收营业税。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非公有制企业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为切实做好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一如既往地搞好协调配合,继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在我省的平稳运行,支持我省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促进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
机构调整的当月及次月,为避免出现数据混乱,需移交企业的金税工程数据采集、上传与下发数据的接收工作仍由原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允许税前扣除:补贴对象必须是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
最近,总局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4号)和《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国税明电[2003]30号),现将上述文件予以转发,供各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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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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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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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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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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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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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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