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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1999]21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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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46 |
| 信息简介: | 对于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必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收入、损失情况以及保险、消防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由基层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市(地)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再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