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地税函[1999]21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豫地税函[1999]21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7:46
信息简介: 对于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必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收入、损失情况以及保险、消防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由基层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市(地)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再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