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国税发[1999]25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豫国税发[1999]25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7:49
信息简介: 企业技术开发费应单独计帐,正确核算。设置“技术开发费”明细分类帐,按科研项目、费用项目核算发生额;在“管理费用”下设置“技术开发费”明细,核算“技术开发费”发生总额。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