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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1999]25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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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49 |
| 信息简介: | 企业技术开发费应单独计帐,正确核算。设置“技术开发费”明细分类帐,按科研项目、费用项目核算发生额;在“管理费用”下设置“技术开发费”明细,核算“技术开发费”发生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