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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地税发[2000]13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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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7:39
信息简介: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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