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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1999]133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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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52 |
| 信息简介: | 如果该工程的形象进度或预算拨款未达到上述比例,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介入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