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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1999]18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扩大适用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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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53 |
| 信息简介: | 各地应迅速将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转知所属和相关企业,在认真调查,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于1999年9月30日前将已开始生产,经营的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企业的申请材料、税务机关请示及附表(附后)上报省局。企业申请材料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