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乡办、村办集体经济组织,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向其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制定相应的收缴标准、使用和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持经市墙改办审核盖章的核定表及有关资料,到主管区(县)国家税务局申报免税,税收专管员要根据津国税一[1995]16号文件规定,深入到企业,就企业申报的情况及核定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后,专管员、所(科)、区(县)局分别签署意见,报市局审批。
被确认为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被确认的年度起,可按照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对上述企业规定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经下一年度考核实际未能达到上述企业标准的,则应补缴所减征的企业所得税。
认真办理异地协查专用发票违法案件,严格按市局检发的《人工交叉稽核检查专用发票工作规程》和《微机稽核检查专用发票工作规程》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敷衍、应付、扯皮或推诿。
用票单位首先填写“印制单位名称发票申请书”,并附发票票样一式二份,送专管员审核,科[所]长审定,发票主管科批准,对批准印制单位名称发票的企业,由各国税局[分局]发票主管科签发“印制单位名称发票核准证”,并与承印厂联系印制。
)纳税人发生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可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一个月,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建立年报制度根据市局津国税一[1995]22号文件规定,各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情况,按市局津国税一[1994]5号文件规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汇总表》,上报市局税政一处,由市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对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不征收增值税。
对外省市企业和单位在零售企业以联产联销等形式经营的业户,一律按分支机构对待,并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征收和管理。但是,具备下列条件的,经业户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实行建帐核实征收按临时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用的饮料、食品是否予以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由于防暑降温用的饮料、食品与用于个人消费的饮料、食品在实际执行中不易区分。因此,仍应按我市原规定执行,即凡属外购的烟、酒、茶、糖、饮料、食品等,均视为个人消费,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粮食复制品范围问题粮食复制品,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规定的范围执行。市局津国税一[1994]8号文件中规定的大饼、馒头、花卷、过桥米线,暂按粮食复制品征收的规定,停止执行。
对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造成税负增加需给予税收返还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05号)文件国税发[1995]205号规定执行。
“天津市销售汽车行业专用发票”、“天津市修理修配行业专用发票”均为四联、48开25份一本。发票联使用全国统一防伪专用纸,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其余联次用有光纸印制。每册售价均为:3.80元/本。
根据我国现行外汇管理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间接出口业务,在申请免税时,其具备的条件及提供证明资料的币种问题,既可以用外汇亦可以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并提供相应的结算凭证。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出口后,需按月向主管国税局(分局)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请表”,并同时附送由海关核发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外汇结算水单、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外销发票及其他有关账册。
鉴于我局过去发文曾涉及部分税政问题,故通知中第一条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及第二条关于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问题,我市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第四条 关于日用“卫生用药”的适用税率问题,我市自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印花税的纳税检查工作,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房屋座落地)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也可对其印花税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查补的税款就地补交入库。
缴费性养老金,以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按照1%计发。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0%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企业按以下规定确定工资基数和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实际进入企业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含去年试点企业进入成本部分的效益工资和未实行试点企业的计税工资)。
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委托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华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由于本市部分企业的冷库,其制冷设备的价值和冷库的房屋原值帐面上混合记载,为了平衡税负,经过调查,现研究决定:对混合记载原值的冷库,按照混合记载的原值扣除20%后作为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对帐面上分别记载制冷设备和房屋价值的冷库,其制冷设备的价值不计征房产税。
从1996年4月1日起,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申报缴纳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使用的增值税申报表自1996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
本通知下发后凡未按本通知规定将所得税款缴入中央金库的金融、保险企业及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于1996年4月1日前,向其经营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办理移交手续,并申报纳税。
对本市供货企业销售给外省、市出口企业货物的,可凭外省、市出口企业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贸部批准其有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复印件)按规定开具专用缴款书。
以当期全部进项税额扣减“本期应抵扣的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余额即为出口货物的迸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应抵扣的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
虽然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出口经营权,但199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自产货物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也须参照上述规定首先办理《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然后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
鼓励外商以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也可以购置已建成的此类项目的经营权,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投资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各类服务业,实行综合经营。
贵行由于银行内部变更业务而移交给下设支行的借款、借据,根据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工商银行内部划转贷款转移借据不再重新贴花的通知》(税三[1993]31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已缴纳印花税借据的一联再转入其他支行或办事处时,可不再重新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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