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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政发[1993]7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娱乐业适用营业税税率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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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1:56
信息简介: 对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兼营的烟、酒、饮料等商品,无论其帐务如何处理,均应按娱乐业10%的税率一并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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