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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政发[1993]7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有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无证经营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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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1:55
信息简介: 有证户销售或取得经营收入时必须开立发票或可以提供全部进货发票,能核实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但不能正确核算所得额的,可按月申报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按综合负担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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