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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三[1989]6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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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32:14 |
| 信息简介: | 对继承、赠与、析产房屋书据中,只有间数,没有价值的,可暂定10M*M为一标准间,楼房每标准间贴花10元,平房每标准间贴花5元,不足5M*M的房屋免贴印花,满5M*M不足10M*M的房屋按一标准间计算贴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