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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政发[1989]72号 天津市批转市清整办、市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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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32:17 |
| 信息简介: | 凡依照《决定》和《通知》进行清理的各级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下同)开办的官商不分、政企不分的公司,经过清理整顿,在财务上都必须与主办机关的财务彻底脱钩,与同级财政挂钩。 |